










千呼万唤始出来。继去年8月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后,该《办法》的修改稿昨天在合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获得通过,将面向社会公示一段时间。公示过后,就将正式开始实施。 收费管理—— 小区物业费分级定价 记者注意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和去年的《办法》草案一样,还是将小区分为四个档次,甲乙丙丁分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依据四个等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将实行分级定价。按照内容、质量等不同,其基准收费标准:甲级多层0.7元/月/平方米,小高层、高层1.2元/月/平方米,乙、丙、丁每下降一个服务等级,物业费降低0.1元。 和之前草案不同的是,这次小高层和高层物业费分别降低了0.1元,而且没有规定最高收费标准,只是笼统地要求各等级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业主可以炒物业“鱿鱼” 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就要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收费范围内,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中标价格或者协议价格即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细心的市民发现,前期物业如何收费,在买房时拿到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书里就会列出。 这收费标准可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有了业主委员会,就要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或者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 住多大的房子收多少物业费,这就是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的标准。 即住宅跃层或者阁楼,只要在房产证上登记了这块的建筑面积,都是要收物业费的。 没有办证的怎么办?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没有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电梯住宅一楼物业费打九折 啥叫有电梯的住宅起始层?很简单,一般是住宅小区的一楼。这电梯费什么的都纳入物业费,这对住一楼的居民来说,也确实有点不公平。 没关系,按照规定,这些“不经常”坐电梯的一楼住户,物业费按照90%交纳。这一条可是去年公布的修改稿里没有的,现在确实人性化多了。 交房了就得开始交物业费 我这房子还没装修呢,更别谈进去住了,可以不交物业费吗?这可不行,只要交房了,物业费就要交了。 交房了就要交物业费,能不能延迟不办相关交付手续?这也不行,只要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以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物业费一次最多预交半年 “一次交一年物业费优惠多少”,诸如此类的话在交房时可不少见。以后,这样的情况可就不允许了。 物业想要预先收取物业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别墅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咋收费已经“有谱”了,那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怎么收费呢? 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包括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共用设施设备收费—— 公摊费全部纳入物业费 之前,缴纳物业费时,还会额外分摊电梯费、路灯照明费等公摊费,而且每个月的公摊费用还都不一样。 《办法》实施后,公摊费将成为历史,共用电梯、照明灯、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收取的公摊费全部纳入物业费中收取,不得再另行收取公摊费用,简化收费方式,增加收费透明度。这在我省是首次提出并实施的。 目前,合肥市部分小区公摊费比较高是由于空置较多,对长期住户来说明显不公。此次收费简化就是为了解决空置房的公摊问题,保护在住业主权利,从源头上化解物业收费的矛盾,也便于物业的管理。 水电气费直接找业主收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收费就得直接找业主收了。如果是物业来代收,可以找业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如果不是集中供暖的小区,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合理约定。 小区广告收益业主也有份 一进小区,就是一个大的广告牌,走进电梯,也有不少挂式广告。不少业主很糊涂,这广告收益哪里去了? 以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得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的书面同意之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装饰装修收费—— 装修时,产生的垃圾可不是扔到小区垃圾桶里就行了,这可要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的。垃圾清运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3元钱收取。 因装修造成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装修单位承担。 停车收费—— 老旧小区停车费不变 明明是小区公用道路,凭什么拿来划停车位,还要向业主收费? 已经习以为常的免费停车,如今突然需要付费?为什么我已经买了产权的地下车库,还要收取几十块钱的服务费?地上停车位挤得直打架,地下车库缘何空空如也?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可以说是问题一堆。 这一次,合肥市对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已售、未售车位的收费指导价标准都将出台。 对没有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各项停车费维持现行不变,即每月每辆小车30元、大车50元。 规划建有地下车库的住宅小区,适当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地下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车辆从地上“开入”地下,有目的地引导提高地下车库的使用程度。 这块的具体收费标准还在讨论中,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已经售出还是未售的车位,每个月都要缴纳一笔物业管理费。 非机动车停车费暂不调整 机动车鼓励从地上往地下开了,那非机动车怎么收费呢? 按照《办法》,还是维持目前标准不变,暂时不做调整。自行车5元每月每辆,电动车7元每月每辆,要是电动车要额外充电的话,那还要额外收费,这块费用由物业和业主协商决定,三轮车则是15元每月每辆。 无论是机动车位还是非机动车位,只要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