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近日恩平市出台了《恩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置行为及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最高将处3万元罚款。《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实行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凡从事户外广告发布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户外广告发布资格。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的;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到期后没有取得延期设置许可又不按时自行拆除的;违反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的,均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同时,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另外,户外广告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登记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依据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