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力经济时代,视频广告铺天盖地。面对这个“不请自来的自说自话陌生人”,我们根本没有“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的选择——因为你根本没法躲开它们——公交、出租、地铁、电梯、商场、餐厅食堂,甚至公共厕所,在一切你能想像到的封闭或是开放公共空间内,视频广告随时“破门而入”,喋喋不休地向你推送各种你从没想过要关注的东西,从赶集网、皮革城商铺、妇女病专用药;到工间操、演唱会、穿越剧……此时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耐心地等待它播完。面对这种被称为“生活圈媒体”的新玩意,你“不想做观众”?对不起,门都没有。 复旦大学心理系副教授吴国宏指出,长时间、大量出现的此类“生活圈媒体”广告带有强制性、半强制性,对人的视觉、听觉形成刺激,引起烦躁、疲劳,长远来看会给人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 “声音骚扰”不会分辨你是否在休息,是否感到疲劳。“难得休息的注意力被吸引了,而你却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吸引了”,不期望得到的信息强行侵占人的感官通道,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有限的休息时间,也污染了环境,这是一种累积性效果的侵犯。 吴国宏还指出,占用了人们客观注意时间的这类“生活圈媒体”广告,带来的不仅仅是听觉、视觉的困挠,还剥夺了那些能够给人带来温暖的摩肩接踵、相视一笑的瞬间。 惹不起也躲不起 3个月前,王凌(化名)把工作地换到了“金融城”陆家嘴。像往常一样,他每天早上8点3刻准时在写字楼的一楼大厅内等电梯。但是现在的写字楼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大厅和电梯内都安装了楼宇视频广告,这一变化让他有苦难言。“我从小就对噪音很敏感,身处嘈杂的环境让我神经非常紧张。以前我还能用乘电梯的时间过一遍今天有哪些必办的事情,但是现在注意力完全无法集中。”王凌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有时候心里刻意躲避,不去听这些声音,甚至忘了按楼层按钮,等反应过来发现已经错过了。” 在这个“注意力”为王的时代,广告渗透到了每一个可以安插的地方,除了楼宇电梯,还有普通居民日常生活中绕不开的公交系统。 “这个我也没办法,我这里关不掉。”家住杨浦区的刘先生,每天乘坐出租车往返于单位和住处,这个狭小而密闭的空间,成为他每天工作之余小憩的最佳场所,但是他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休息时间被一种带声音的“菖菖传媒”打破了,每当司机放下“空车”牌,“音乐”就准时响起,刘先生总要等开头10多秒无法取消的广告结束后,才能按下触摸屏右下角的关闭键。有几次他要求司机师傅关闭,司机无奈的给出了“我也没办法”的回答。 陈晨(化名)每天都要坐地铁一号线上下班,早晚通勤高峰时刻,地铁移动视频中播出节目的高分贝音响,对他的忍耐力是个艰巨考验。“不过,看着屏幕下面的那个乘客,感觉自己还不算最倒霉。”陈晨向记者“吐槽”。有时候实在无法忍受时,他会“逃”出这列地铁换下一班。“好在每班车的音量控制不是统一的,总归能找到一节比较安静点的车厢。有什么办法,没钱自己开车,就只好乖乖听广告。不过拜托声音稍微调小一点可以伐?” 王凌和陈晨属于对“生活圈媒体”广告噪音极端反感的那类人,虽然比较极端,但却颇有代表性。和他有类似体会的,还有家住浦东新区北蔡的“neil_2001”(论坛用户名),他在业主论坛上呼吁“对于安装楼宇多媒体显示屏一事,希望邻居们用好手中的‘否决权’”。“neil_2001”在网贴中说:物业在安装之前应该明确显示屏的具体安装位置;明确屏幕是否会产生声音及音量的大小;显示屏的具体用途及播放内容;安装是否会影响楼宇大堂的整体美感,以及安装显示屏的资金来源等。 “感觉这些‘噪音’广告像有脚一样,总跟着我,从家到地铁站再到单位”一位市民对记者说。 “我听噪音你赚钱”,凭什么 “这个东西简直就是污染环境,不让拆还耗油,公司赚钱,我们遭罪”。一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抱怨道。据了解,出租车司机在拿到车的那一刻,“菖菖传媒”就已经在车里“安家”了。“开启屏幕和声音都要耗电,电都是从油里来,每月至少给这个‘屏幕’买一升油”,不仅如此,司机还指出,显示屏不能随便自行拆除,出租车运营公司会定期检查。“我每天被吵得耳朵疼,再说了,后面的乘客一直盯着屏幕看,对眼睛也不好。”“广告费和我们不搭界,从2008年安装到现在快4年了,我受了4年罪,公司赚了4年钱。” “我听噪音,你赚钱”,这是哪一家的道理?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指出,新媒体运营商依据与公共资源所有者或占有者的合同,在公共资源上安置新媒体,进而向投放广告的商家收取广告费,这一商业模式,本身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当这一合法商业模式侵害到一部分公众的利益时,公众就只能无条件“忍受”吗?王展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看。首先,取决于“公共资源所有者或占有者”的身份界定。比如,在出租车上安置视频电视,这一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出租车运营公司,消费者乘坐出租车即与出租车运营公司建立了“承运合同关系”,如果将视频电视开启或关闭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那么在法律上,视频电视的安装权与消费者是否收看的选择权之间,就实现了一种利益平衡。“但是现在不少出租车上的视频电视,被设计成司机或乘客无法关闭,这种做法,肯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地铁和公交车上,遇到视屏广告的骚扰,乘客更是无处逃避。找司机要求降低或是关掉声音,人家说不定当你是怪物!”王展感叹道。 王展还指出,虽然《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具体规定了不同区域应予以禁止的产生噪声的行为方式。但草案中很多地方仍需进一步细化与明确。比如,居民投诉“地铁运营车辆产生的噪声问题”时,其管理部门是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还是交通部门?再比如,对于管理部门以外的第三方,居委会、城管、物业公司等,草案虽规定了他们要采取劝阻、报告等措施,但是这些第三方并无执法权。
提倡“有道德的营销” 今年5月29日,分众传媒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截至3月31日的2012年第一季度财报。财报指出分众传媒第一季度总净营收为1.996亿美元,其中来自于商业楼宇联播网、框架广告网络、卖场终端联播网以及电影院广告网络的总净营收为1.84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361亿美元增长了35%。 “低成本,高效益,为什么不做?”面对楼宇视频广告、电视移动媒体广告的巨大市场潜力,相信没有哪个广告运营商“hold”得住。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张喆指出,这种在不经意间转化为“声音炸弹”的大众传媒广告属于硬性广告,从传播目的和效果上来讲,这种广告更多依靠覆盖率取胜,再通过各种途径来争取有效到达率,途径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权衡的过程。事实证明,这种带有重复性的公共空间视频广告“性价比”最高,利益面前谁人不低头? 广告占用了空间、耗费了巨资,为了什么?简单来讲,广告有两大作用,从内容上讲,是传播产品信息、服务信息的终端;从目的上讲,是形成消费者头脑中的品牌认知意识,改变品牌印象,使其倾向于购买某个产品。能够成功塑造“品牌联想和品牌记忆”,就能够在消费者承受范围内左右他的选择,“记忆我,然后消费我”。 “但是广告运营商忽略了公众对此类广告信息的承受能力。”张喆指出了这种营销模式背后的问题,即“道德营销”这一概念。“不同的广告讯息分别应在什么情况下发布?发布时是否引起用户的不便?这个问题,运营商考虑的不多。” 什么是“不道德营销”?张喆列举了三个例子:有些产品明明“物劣价高”,却为它唱赞歌,画了很大的“饼”诱惑消费者往明知的陷阱里跳,这种虚夸的做法就是不道德的;广告变噪音引起消费者反感,不想看见的信息强行“被看见”,不想听见的声音强行“被听见”就是不道德的;高密度、强重复的“洗脑式”信息传播,造成了消费者困扰,这种传播,也是不道德的。 那么,如何才能破解不道德营销的魔咒?张喆给出了一剂良药,“精准营销”。甄别出真正的潜在客户,并进行有效地影响,促使其产生购买行为。视频广告,对有需要的人来说是讯息,对不需要的人来说就是噪音,精准营销让“广告只给对的人看”。
需要“做规矩” 报纸、杂志有广告,可以不翻;电视、电台有广告,可以换台;网页时常弹出广告,安装拦截软件即可……可是面对“生活圈媒体”的画面、声音骚扰,我们却束手无策。 在公共空间播放视频广告,到底多大声音算扰民?多大声音算合法?多大声音算违法?法律文书上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果说立法是一项漫长而艰难的过程,那么现在这只脚已经抬起并向前迈进了。 7月20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15名听证代表就“生活噪声”这一论题展开讨论。 其实,围绕环境噪音污染这一社会问题,早在1986年就市政府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各种相对固定的设备和器材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了规范,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其中也有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上述法律、法规虽然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作了原则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但是却难以满足当前的噪音管理需要。因此,从去年10月份开始,相关部门开始着手草案的制定工作,再此期间,对市民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在未来的“草案”中,这些来自民间的不同“声音”,将会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指出,公共空间资源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对待广告设施安装方面应注意两方面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允许广告设施安装播放,从而获得相应商业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公共空间使用者如乘客、居民、上班族等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具体来说,公共空间管理者必须在与广告运营者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广告设施的使用行为如运作时间、内容、声音等进行规范。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张喆指出,在信息源、信息渠道、信息接受者这条“信息链”上,信息的接受者、即消费者在信息接受方式上应该被更多关注。比如在面对楼宇视频广告、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广告等带有强迫性的硬性广告时,应该允许消费者对播放内容、播出方式进行选择。 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林长富律师认为,相比法律的规束,行业组织内部的自律,应该更加有效。公共空间的视频广告推送,说到底不就是一门生意?既然是生意,“和气生财”就是硬道理。如果公众对不分场合的喋喋不休强行推送普遍心生反感,产品推广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这一新媒体的行业前景,肯定会受影响。因此,最积极站出来为自己做规矩的,应该是行业组织。 对林长富律师的观点,不少资深广告人表示赞同。他们告诉记者,公共空间视频广告推送这一商业模式最早源于国外,在海外,地铁、公交车、楼宇内的视频广告随处可见,有些地方密度甚至超过上海。但根据观察,这些地方的视频广告和国内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无声的。既无背景音乐,也没有广告词,产品品牌、广告语都以画面或字幕表现。这一点,值得国内同行借鉴,而且,做起来也不算难。
链接·噪音的分贝 适宜的生活环境不应超过45分贝,不应低于15分贝 0分贝:约3米外一只蚊子在飞 10分贝:非常安静的房间 15分贝:1米外一根别针从1厘米高度掉落下来的声音 20分贝:乡村的夜晚 40-60分贝:正常谈话的声音 60-80分贝:10米外经过的汽车 70分贝:约3米外的真空吸尘器声;美国环保署认定的人类能忍受(不产生听力损失、睡眠障碍、焦虑、学习障碍等)的最大噪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