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广告公司记者从天津市旅游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目前部分旅行社中存在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业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据《广告法》、《旅行社条例》和《天津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市旅游管理部门将会同工商部门对此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没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不得发布出境旅游业务广告。接受委托组织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提供与具有出境旅游资质旅行社签订的规范的《委托合同》和《委托招徕授权书》,并在广告中明示“出境旅游业务受××旅行社委托”字样。经营赴台旅游业务,除本市指定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外,其他任何旅行社不得发布赴台旅游业务的广告。 旅行社发布的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在旅游线路价格中要明确所包含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点费、导游费等内容,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