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连霍高速洛阳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向本报反映,近段时间,有人在连霍高速公路K680+200处路南侧农田里竖起一个高十几米的广告牌,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广告牌距高速公路不到10米 19日下午4时许,在连霍高速洛阳路政大队相关负责人带领下,记者在连霍高速K680+200处路南侧见到了这个即将建成的广告牌。 广告牌建在高速公路边的农田里,距离高速路面约10米远。据了解,这片农田是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村民的耕地。 一自称姓孟的男子告诉记者,他负责现场施工。记者问竖立该广告牌有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时,该男子没有回答便走开了。 随后,记者通过路政大队相关负责人联系到了一姓焦的男子,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个广告牌是焦先生负责建的。 非法设立广告牌恐带来安全隐患 连霍高速洛阳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而该广告牌正好建在了控制区内,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据该负责人回忆,近一年时间里,在连霍高速K649至K748范围内非法设立广告牌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在相关部门的劝告下,设立方都终止了施工并及时予以拆除。 此前,高速路政部门曾多次对这块广告牌的建造者进行劝告和阻止,但对方始终置之不理。 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孟津县城乡规划局广告股负责人表示,在高速公路边设立广告牌需要获得路段所在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取得当地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该负责人确认,他们近期没有给任何单位或个人颁发过在连霍高速三十里铺村段设立广告牌的建筑规划许可证。 目前,孟津县城乡规划局监察大队已介入展开调查。 相关链接 2004年颁布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其他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