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打开窗户,对面几层楼高的巨幅广告就挡在眼前。画面有一种‘火辣辣’的味道,让人感觉有点恶心。”昨天上午,家住上虞市滨江豪园6号楼的马先生向本报投诉,“这种‘巨无霸’广告,简直是强迫我们看,还污染视觉,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接到马先生的投诉,记者立即赶到现场。只见巨幅广告包裹着上虞阳光大酒店整个观光电梯,足足有8层楼高,画面色彩确实有点刺眼。 与巨幅广告仅隔了一条马路,就是上虞滨江豪园小区。“这么高的巨幅广告,内容也不咋样,希望有关部门责令店主拆掉。”一市民称,他已经向上虞城管、工商等部门反映了。 据了解,这是一家足浴店开业前的广告,是前三四天前挂上去的。 巨幅广告有没有经过审批?挂上去前有没有考虑附近市民的感受?记者欲采访足浴店的负责人。顺着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子,一听记者来意,很快搁掉了电话,任凭记者多次拨打,就没了回音。 昨天傍晚,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制作巨幅广告的上虞国艺广告公司负责人梁建国。梁建国称,巨幅广告是由足浴店委托制作的,巨幅广告的内容是由足浴店提供的,一方面因为足浴店要在8月底开业,起宣传作用;另一方面观光电梯玻璃破了,正在维修,巨幅广告为了保护玻璃。 到昨天傍晚记者发稿时止,上虞工商、城管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昨天下午,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的方副队长告诉记者,他们也接到过市民的投诉,现场也去查看过,确实影响市民视觉,责令足浴店一定要拆掉。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的相关人士称,巨幅广告没有经过他们审批,是足浴店擅自挂上去的,既然影响市民视觉,一定会查处。 商业行为也要“文明” □首席评论员 孙壮 市场经济之下,商家林立、新产品迭出,也从此终结了“酒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自己,非常容易理解。但是,如果为了宣传,受污染了人们的视觉,那就不妥当了。 今天本报头版报道的这家足浴店,八层楼高的巨幅广告,火辣辣地让人看着恶心,这就是一种视觉污染。而商家制造的视觉污染,又不仅仅表现在“大”一个方面。 与周边环境不够协调,也会构成一种视觉污染。在绍兴许多古色古香的小街里面,有时会看到一些衣着暴露的广告,总觉得不够协调。 还有一种视觉污染是破损的霓虹灯。本来,缤纷的霓虹灯给夜晚的城市带来无限的美感,但有些商家疏于管理,天长日久,霓虹灯开始缺胳膊少腿,影响美观。 此外,还经常有服装店将人体模特剥光了衣服放在路边店门口,一些户外广告历经风雨剥蚀斑斑驳驳地矗立在路边,诸如此类,都可以说是一种视觉污染。许多做法可能并不违法,工商、城管未必有权管理,但作为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如何加强自律、不制造视觉污染,这也是企业的职责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