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总计22条的新规给房企宣传套上“紧箍咒”,特别明确了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实施意味着今后房企宣传广告中严禁出现“学区房”“学位房”“落户”等字样。市民买房时要看清这些条款、多方核实,千万别被一面之词所忽悠。
新规列出负面清单打“擦边球”最高罚3万元
相对于之前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此次新规开门见山列出了负面清单。如第4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同时,“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被写入规定。对房地产广告宣传来说,“一站式升入××学校”“距离火车站仅10分钟车程”等语句被禁用。
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价格,新规也有表述,广告中不得出现“最低售价××元起”等内容,否则属于违规。广告中的价格应为实际销售价格,并要明示价格有效期限。
新规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处罚措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消保委副会长兼秘书长贾通洲告诉记者:“有的房企为了追求销量,善于在宣传上玩一些文字游戏。新规实施后,如果再打‘擦边球’,造成不良后果的房企将受到相应处罚。 ”
教育资源仍为重要销售砝码房企亟待规范自身行为
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8家楼盘了解到,新建楼盘大多规划有幼儿园,但少有配套或规划小学的。楼盘营销除品质外,靠近知名小学、中学,拥有优质教育资源仍为重要砝码。
伴随新规的实施,我市很多房企积极行动,及时调整营销方案,力求在创意上寻求突破,“最牛学区房”“轻松入读名校”“买房送户口”等宣传词语逐渐消失。“楼盘最核心的卖点是品质,真正的好项目不必吹捧,更不能欺骗购房者。我们公司文案创作组对新规进行了仔细研究,将销售卖点定位在消费者信赖的口碑宣传上,以过硬的产品获得客户认可。 ”康博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尹黎明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我市仍有部分楼盘广告按兵不动,与新规要求尚存差距。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城学校附近,一家楼盘以学区房做文章的广告牌很是醒目。
市委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副教授杨明文认为,当前房企亟待规范自身行为,摆脱哗众取宠的套路,在广告营销上融入更多智慧。“房企应立足创意营销,在产品的定位和研发层面与客户需求紧密对接,在推广过程注重客户的体验与感受,从而塑造产品的品牌个性,赢得客户口碑。 ”他如是说。
挤压房地产广告水分降低消费者购房风险
2月29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40名市民,对已实施的新《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他们都认可并称赞,认为很及时也很必要。市民王玉铭告诉记者:“面对虚假房地产广告,消费者有时很难辨别。我的朋友为让孩子上学方便,2012年买了所谓的‘学区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可以上某小学,最终孩子却未能如愿入学。 ”
近年来,我市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有所增长。“我们接到的购房投诉中,很大比例是关于学区房的问题。新规实施有利于减少和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引导开发商做强项目,将产品市场价值点正确传递给消费者。 ”贾通洲告诉记者。
杨明文表示,新规实施有利于挤压房地产广告水分,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只有开发商真实传递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不同楼盘才能公平竞争,从而促进整个行业持续建康发展。 ”他说。
对于虚假广告,市民如何维权?贾通洲提醒,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消费者,一定要固定证据,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广告内容履行合同。如房源与广告宣传实际差距过大,则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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