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对本市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时表示,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新《广告法》共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保留原有规定8条,完善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准则。
明星做虚假广告同样担责
新增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活动主体的规定,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四类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内容。
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
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保健品广告禁涉疾病防治
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禁止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不得在教材文具上做广告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练习册、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发布虚假广告可吊销执照
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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