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咸阳市先河社区的田先生前天晚上,把车停在了小区售楼中心的广告牌前面,没想到过了一夜爱车却被广告牌撞了个坑。
今天早上10点多,在咸阳市先河国际的售楼中心,记者见到了车主田先生,他告诉记者,现在车已经被他开走去修理了,但撞了车的广告牌还在。
车主田先生:小区里的车位平时停不下,物业指定让停在这个停车场,我是5月30号晚上停在这个地方,我5月31号早上来开车,然后发现这个广告牌把我的车撞了。后杠从外观上看,明显是陷进去了。一开始我去找销售中心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是风刮的,他们也没有办法。
记者看到,田先生说的这个广告牌上面确实写着售楼中心的广告语,现在已经被移回了原来的位置,地面上还可以看到当时广告牌移动后留下的印迹。虽然广告牌前面放着请勿泊车的警示牌,但还是有人把车停在了广告牌的前面。随后,记者找到了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他们对于车主田先生的这个说法并不认同。
咸阳市先河社区售楼中心工作人员:这个广告牌它是晚上风吹过来的,受的是天灾又不是人祸。广告牌前,咱还放着提示,提示了大家严禁停车,是他们自己挪了以后停进去的。咱这一块本身就不是停车场,咱这不收费,因为这不是停车场所以咱就不收费,要是收费就成停车场了,所以跟咱没有任何责任,出了任何事故咱也不负责任。
对于当时停车时的情景,双方各执一词,而对于此事,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继伟:这个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还有使用人,按照法律规定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也是可以免除责任的,再一个对于车主来讲,停到这个位置上,那么他如果要是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免除广告牌所有人的责任,至于双方的责任大小,还有责任程度如何划分,那要根据司法部门最终的结论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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